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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0]110号

颁布时间:2010-05-10 11:07:42.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的要求,现将全省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窗口电子显示屏标识

  综合服务 Comprehensive Service

  涉税审批 Tax Approval

  咨询辅导 Consultation(仅适用开设咨询服务窗口的办税服务厅)

  窗口显示的内容为:窗口名称、排队号。一屏不能显示全部内容可采取滚屏显示。

  窗口编号可在显示屏内左侧或上方居中,显示屏外左侧或上方居中等四个位置显示。

  字体显示为宋体。

  标识式样详见附件1

  二、非电子显示标识类别、尺寸及安装方法

  (一)标识颜色、字体为

  底色统一为古蓝色(pantone 2945c),文字色为白色(pantone) ,配比为C:100M:38 Y:OK:15.

  中文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标识类别、规格及安装方式

  1、办税服务厅标识划分为窗口标识、功能区标识及其它标识

  (1)窗口标识

  综合服务 Comprehensive Service

  涉税审批 Tax Approval

  咨询辅导 Consultation(仅适用开设咨询服务窗口的办税服务厅)

  材质:5mmPVC板

  窗口标识安装采取吊挂式,安装在办税工作平台正上方,标牌底部距离工作台面1.5米,各窗口标识之间保持合适距离,确保整齐、美观。

  标识规格详见附件2

  (2)功能区标识

  咨询辅导区 Consultation Area

  自助办税区 Self-service Area

  材质:5mmPVC板

  功能区域标识安装采取吊挂式,安装在功能区域的正上方,距离地面2.2米高。

  标识规格详见附件2

  (3)其他标识

  维权服务 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

  绿色通道 VIP pass

  导税台 Tax Guidance

  暂停服务 Suspended Service

  局长信箱 电话:12366

  廉政行风投诉箱 电话:监察部门电话

  涉税案件举报箱 电话:举报中心电话

  涉税信息查询 Tax Information Query System

  指引标识按具体事项表述,可以在地面设置或贴在墙面。

  大厅背景文字内容:规范、便捷、高效、文明(原则上不要要求安装背景墙)。

  门厅腰线统一内容:×××地税

  维权服务、绿色通道、导税台、暂停服务(适用于放置桌面)规格请见附件3.

  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涉税信息查询、指引标识、大厅背景文字规格由各省辖市局统一规范。颜色字体按统一规定。示例详见附件3

  材质:维权服务、绿色通道、导税台、暂停服务(适用于放置桌面)材质5mm透明亚克力,表面采用不干胶贴粘贴;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涉税信息查询、指引标识、门厅腰线采用不干胶贴。

  摆放位置及安装方式:维权服务放置在维权服务窗口台面上或指定的工作台上;绿色通道放置在指定窗口台面上;导税台放置在导税工作台上,也可使用不干胶贴粘贴于导税台正面,尺寸自定,颜色、字体按文件规定;暂停服务放置在已停止服务窗口的台面和工作台的台面上,电子显示屏窗口,暂停服务时在窗口显示“暂停服务”字样即可;涉税信息查询、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采取相应位置粘贴。指引牌吊挂或粘贴于地面、墙面;背景墙各地根据实际自行选择安装位置;有玻璃立门的门厅腰线底边距地面1.3m处粘贴。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办税服务厅在新建和改造时,整体环境风格、色调要清爽、简洁、大方,色彩不宜超过三种。

  (二)叫号机、涉税信息查询设备、宣传资料取阅架应放置在导税台一侧。

  (三)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地税窗口,窗口名称可按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要求进行设置。

  四、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局按上述要求于2010年10月底前做好所辖各区、县(市)城区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的更换工作。农村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的规范工作另行布置。

  已统一规范所辖各县(市)、区局标识的单位,非电子显示标识可通过不干胶贴全面粘贴覆盖,不需重新更换,避免浪费。

  附件:1、窗口电子显示屏标识 (略)

  2、非电子显示标识 (略)

  3、其他标识(略)

二○一○年五月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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