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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4号

颁布时间:2010-01-08 14:22:1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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