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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0]135号

颁布时间:2010-06-01 10:27:3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等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跟踪反馈工作,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省局反映。6月底前请各地将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省局。

  三、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省局拟定于6月份在省政府网站作主题为“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的在线访谈,请各地积极参与,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四、7月份由省局稽查局牵头,组织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

  五、全系统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做好“绿色税收”、“低碳税收”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节能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加大各项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力度,确保实现各单位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的目标。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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