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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鲁地税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2010-04-08 14:54:38.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和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和“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圆满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任务,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现已经201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基层管理序列专业化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参考表

  2、基层征管机构(所、分局、科)岗位与业务事项配置表

  二○一○年四月八日

全省地税系统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应对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经济税源的复杂变化,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和“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顺应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山东地税现阶段推行的税源管理新模式,在广泛调研、先期试点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现就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税源特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对不同税源实施科学的分类管理方式,细化管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达到提高征管质效、管住管好税源的目的。

  (一)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适应经济税源复杂变化、提高税源控管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税源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日益加剧,现行按区域“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形势需要,税源控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税收流失风险不断加大。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可以通过对纳税人的科学分类,应对税源的复杂变化,明确管理导向,把握管理规律,找准管理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和服务措施,从而有效控制税收流失风险,促进应收尽收,提高纳税遵从。

  (二)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必然要求。科学化强调探索和把握管理规律,是加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精细化强调管理要精确、细致和深入,是加强管理的目的和要求;专业化是在把握管理规律基础上的科学分工与紧密协作,既是科学化的具体体现,又是精细化的基本前提,是提高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方法。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紧密联系和相互促进,能够发挥管理的最大效能。在当前已基本实现征收、稽查序列专业化的情况下,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已成为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紧迫任务和重要内容。

  (三)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征管质效的现实需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纳税人户数持续增加、管理工作量明显加大的情况下,现行按单纯区域划片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使得人少户多、能力不足、职能分散、方式粗放、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就是根据税源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业务事项进行科学分工,在此基础上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实行按事设岗,分岗管事。这种做法既可将税收管理员从日趋繁杂、力不从心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有效解决“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又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能产生效益的领域,推动基层征管质效的全面提升。

  (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落实信息管税的重要举措。信息管税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新思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理顺和落实信息管税相关职能,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的具体举措。通过信息化条件下的分工协作与精细化管理,可以从机制上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实现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在各环节、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益,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力促进信息管税的有效落实。

  (五)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防范执法风险、优化纳税服务的可靠保障。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将目前“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以征管流程为导向,根据管理对象特点和职责事项分工实行专业化管理,可以分解过于集中的管理权力,实现有效监督制约,防范执法风险;并可有效掌握不同类型税源的管理规律,持续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和谐互动征纳关系的形成。

  二、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思路是:针对纳税人的特点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以分规模和分行业为主导的分类管理;在现有征管组织体系基本框架下,调整优化机构、岗位的税源管理职责,合理配置资源,依托信息化,实行按业务事项分岗管理。整体形成以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为中枢,以分类分岗管理为基础,以一体化部门协作为保障的税源管理格局,有效提高纳税遵从,促进应收尽收。

  (二)基本原则。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分类分岗,联动互动。基于对纳税人的科学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按事设岗,分岗管事;统筹各层级、各部门的税源管理职能,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协作机制。

  ——科学分工,优化配置。基于精细分工、密切协作和相互制约的要求,调整优化岗责体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能,防范执法风险。

  ——流程管理,技术支撑。以流程为导向,依托信息技术,实现流程化、网络化的任务分配、工作推送、流水作业和监控考核。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按照省局的总体框架和统一规划要求,搞好统分结合。岗责、流程全省必须统一,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和所处发展阶段,灵活确定分类方式、职能分工和人员配置。

  三、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内容

  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以县(市、区和直属)地税机关及以下征管机构为基本单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科学调整机构职能,深化税源分类管理。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要求,准确把握纳税人的特点和规律,根据控制税收风险的先后排序,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区分城乡,区别不同情况,合理确定税源规模的标准和重点行业的范围,有针对性地采取分规模、分行业或两者适当组合的管理方式。在突出发挥税源管理部门重点企业和行业评估分析职能,有效监控重点税源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机构设置、分类管理的不同需要,采取“内分”或“外分”方式,调整基层一线征管机构的管理职能。

  ——“内分”是指基层中心所(分局、科),仍实行按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界定征管范围的属地(片区)管理,对面向纳税人的管理序列业务按业务类属实行分组分岗管理。

  ——“外分”是指调整基层中心所(分局、科)原来按属地(片区)管理的方式,实行不同机构对不同规模税源或行业的分类管理,对面向纳税人的管理序列业务同样按业务类属实行分组分岗管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选用“内分”或“外分”方式,原则上对纳税户分散、税源规模较小的农村所,一般采取按属地管理的“内分”方式;对纳税户较多且大企业集中、税源规模较大的城区所(分局、科),可采取分类管理的“外分”方式(参见附件1)。为确保推进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因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调整过大引发其他问题,条件不成熟的单位,现阶段一般选用“内分”方式;条件具备或已经实行分类管理的单位,经充分研究论证,可采取“外分”方式。各地的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调整要同省局要求的纳税服务中心与有关征收机构办税服务厅实现有效整合的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实施。

  (二)合理设定岗位职责,实行按事分岗管理。打破基层一线征管机构按区域“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方式,对基层征收、管理序列的业务按照前后台相互衔接、上下业务相互对应的原则进行科学分类,调整岗责体系,实行按事分岗管理。将基层现行征管序列业务划分为征收服务、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四大类,按照四类业务所涉及的事项设置岗位,实行分岗管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和税源管理两类业务。其中:

  ——全职能机构的岗位设置涉及征收服务、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四类业务;

  ——非全职能机构的岗位设置涉及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三类业务;

  ——集中征收机构的岗位设置涉及征收服务、综合管理两类业务。

  基层所(分局、科)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人员数量,灵活设置岗位、配备人员,采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方式。原则上日常管理类业务和税源管理类业务之间不能混岗。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适当整合或集中办公,以利于分组设岗;也可分别确定各类业务的主要责任人,有下户任务时相互配合。

  (三)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形成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按照“信息管税”的要求,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建立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建立纵向联动机制。以税源信息采集—分析评估—核查稽查—增值应用为主线,将信息采集、监控分析、纳税评估、核实处理、数据加工应用等税源管理职责分解到省、市、县、所(分局、科)和税收管理员各层级,细化工作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形成各层级税源管理工作的一体化运作。其中,县级税源管理部门与所(分局、科)两级的联动是纵向运作机制的关键。二是建立横向互动机制。各地应参照《省局机关各部门税源管理的职责分工》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按照业务关联、职责明晰、衔接紧密的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合理界定各业务部门的税源管理职能,建立工作程序和协作制度,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实现各部门间有效的信息传导、业务衔接,整合集成各项税源管理措施,促进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税收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纳税服务、政策法规等业务间的良性互动,形成各部门税源管理工作的一体化协作。三是完善外部协作机制。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为契机,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社会机构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增进工作沟通,密切协作配合;结合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的上线启用,制定规范性管理办法,健全第三方税源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和内部信息管理利用制度,明确第三方信息采集的种类、内容、标准、方式和工作职责,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传递和加工、分析、利用。通过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税源管理体系。

  (四)落实纳税评估职责,深化纳税评估工作。依据纳税评估的分类方式(《全省地税系统关于推行税源管理新模式的工作意见》鲁地税发[2009]4号),合理设定各层级的纳税评估工作职能。对于综合评估类业务,由省局负责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的确认建立,纳税评估系统的应用指导,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市局负责评估疑点筛选、评估对象确定和评估任务的监控考核;县级局负责案头分析、疑点甄别、任务派发和评定处理;税收管理员负责疑点的约谈举证和调查核实。对重点税源企业、跨区域总分机构和关联性企业,省、市局也可直接实施评估分析、任务派发和评定处理,必要时直接进行约谈核实;对中、小企业的纳税评估,也可由基层所(分局、科)负责,具体范围由县级税源管理部门根据其人员状况和评估能力确定。对日常评估类中的税收预警、比对业务,除软件系统自动生成发送的核实任务外,县级以下税务机关也可根据日常掌握的疑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分析和核实处理。各级要切实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计划管理和监督考核,对重点税源户确保每年评估一次。

  (五)加强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专业化管理带来的业务变化和职责调整,建立和完善纳税辅导制度,合理布局事前、事中、事后的纳税辅导业务。按照全面覆盖和紧密衔接的原则,调整纳税辅导职责,明确前后台分工。同时改进纳税辅导方式,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需求、不同纳税群体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辅导内容,采取不同的辅导方式,以提高纳税辅导的针对性、实效性,优化纳税辅导资源的投入。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地税服务网站和中介机构等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提供涉税咨询服务。

  (六)突出重点工作部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专业化职能、岗位的设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在县级税源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地集中专业人才,组建管理团队;现阶段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一些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外部人员从事适当的工作,缓解内部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在基层一线,要健全完善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对税收管理员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结合,形成不同人员的合理搭配,充分发挥其各自特长。

  (七)适应专业化管理和信息管税的需要,实现信息化的全面支撑。改造升级税收管理员平台,集成应用系统所有任务推送和文书流转功能模块;根据调整后的专业化职能分工,将岗责、权限、流程等设置到统一的工作平台中,实现工作的自动推送、网上流转和流水作业。根据信息管税的要求,实现信息化支撑下的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应用;建设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整合所有税源信息和应用功能,不断提高、扩展、深化税源信息分析利用水平。

  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配套措施

  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项配套措施要跟进到位。

  (一)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力度。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实行专业化管理、落实信息管税的前提。各地要改进培训方式,要将培训和辅导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强化和完善岗位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考核,提高培训效果;要准确把握人才缺口,明确人才培养导向,重点培养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满足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同时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在提拔任用、奖惩评价等方面为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提供空间。

  (二)加快信息化配套建设和推广应用。省局将于2010年一季度完成税收管理员平台的升级改造,支撑专业化管理的运行;争取2010年三季度完成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开发建设,满足不同层面、部门、人员的税源信息应用需求。各地要加大软件系统操作应用培训力度,各级各部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应用系统的培训和考试,保证各个岗位的操作人员对所管业务的功能模块能全面掌握、熟练操作,正确处理各项税收征管事务,以适应专业化管理需要。

  (三)完善税收计划管理方式。由于税收管理员由“管户”变为“管事”后,不再承担税收任务,为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各地要逐步建立税收科学预测机制和管理考核机制,完善税收计划管理方式。通过税收收入预测、税源综合预测、征管质量评价、评估稽查认定等方式落实任务、实施考核。在过渡期可将税收任务落实到基层所(分局、科),避免出现淡化工作责任的问题。

  (四)改进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各地要结合管理方式的转变,针对分岗管事的特点,改进完善税收执法、征管质量、工作绩效等各项考核机制;在建立岗责体系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标准,按照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科学设定工作质量、数量和完成时限等考核指标,把考核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实现人员、能级与岗责的有机结合。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所(分局、科)长在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和强化所(分局、科)长所肩负的责任,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一线的中坚作用。省局将根据全省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和其他考核评价系统,并逐步建立起适应专业化管理需要的、全省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借助即将建设完成的“大集中”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形成以计算机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的动态监控考核机制。

  (五)强化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税收数据质量管理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落实信息管税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的原则。各地要根据相关业务规定结合应用系统的操作要求,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制定严密有效的数据采集规范。尤其在采集录入环节,要做到采集前有审核,采集后有复核,发现问题数据及时确认并纠正;要建立起既有过程控制,又有事后监控审核,人机结合的数据质量管理考核机制。各地要在继续巩固登记基础信息、申报征收信息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对财产登记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数据采集管理,规范采集标准,落实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现阶段应围绕网上报税电子报表的数据质量,重点抓好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省局也将根据“大集中”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新增数据采集的工作部署。

  五、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基本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具体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层层宣传发动,向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深入宣传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把握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对待权力和职责的调整划分。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省局成立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宋文军副组长:吕凤强、赵洪波、王官震、李功、杨殿国、郭凤晓、李亚成员:各市局局长,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业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国际税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源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组织人事处、基层工作处、纪检组(监察室)、稽查局、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工作督导。郭凤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世平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将由上述省局机关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二)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在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推进和实施工作。其中,征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分类分岗管理方式,审查下属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基层征管业务、岗责流程的专业化调整,组织开展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税源管理部门协助配合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方案中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税源监控分析等税源管理职能的具体落实,建立税源管理业务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的调整、人员配备,组织实施能级管理、专业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建立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税收预测机制和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税管部门负责分管税种的收入分析预测和税源监控分析工作;国际税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非居民的税源管理和大项目税源管理工作;法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考核和税收政策执行状况的监控分析工作;稽查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移交案件的检查处理及结果反馈,对所查纳税人申报准确率、完整率进行确认并提供有关信息和管理建议;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管理条件下的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办税等服务制度,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处(科)室采集第三方信息;办公室负责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考核和内部情况交流;政工部门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税源管理相关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为数据加工利用提供技术支撑。省局“大集中”工程办负责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培训,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的升级、完善。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省局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实施步骤,各地要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一季度完成实施方案的论证和制定工作,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需报省局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季度组织试点,各市局可选定1-2个县(市、区)局作为试点单位;青岛、烟台市局作为总局试点的单位,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第三季度总结分析试点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完善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第四季度非试点单位选择相适应的成功经验模式,分期分批全面推开。

  各地要按照省局确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合理安排进度,边实践,边完善,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地向前推进。省局将根据各地的试点和工作推进情况、实际运行状况、工作成效以及纳税人的反应等进行评价验收,充分验证各地方案的可行性、实效性。

  (四)加强协调,广泛宣传。各地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及时向各级政府领导汇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赢得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要向纳税人广泛深入宣传管理方式转变的目的意义,通过召开座谈会、下户调研、电话咨询、网络对话等方式,了解纳税人的反应,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问题,赢得纳税人的支持配合。各地还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增进上下级间的工作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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