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地税函[2010]31号
颁布时间:2010-06-24 16:01:44.000 发文单位:
各市(区)地税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民间信贷行为隐蔽性强,一直是税收征管的一个盲点问题。根据省局《关于推广德州市地税局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经验的通知》(鲁地税个函[2010]7号)的文件精神,就我市加强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可以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具体工作目标一是拓展地税税基,扩大征税范围;二是弥补征管漏洞,强化税源征管;三是提升税源管理专业化水平;四是增加税收收入。
二、工作安排
(一)强化政策宣传,提高纳税意识。一是正面宣传政策,可以采取专题座谈、召开政策培训班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二是利用媒体报刊等形式对加强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重要意义进行宣传,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一个良好的纳税氛围。
(二)搞好排查,摸清底数。
一是借助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广泛采集借贷信息,摸清民间借贷行业分布及企业户数,建立档案信息。
二是对民间借贷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摸清民间借贷形式、支付利息方式等情况。三是加强税收管理员日常监管力度,对辖区内企业资产变化情况进行重点关注。
(三)加大监控力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发现有民间借贷行为的企业加大监控力度,指导企业按实际情况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省局文件精神,加强对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充分借鉴和吸收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督导调度制度,严格工作考核,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单位要对在民间信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局税收管理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