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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通知

辽国税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2010-03-22 15:49:52.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省局推行的“一窗通办”办税方式不仅仅是办税服务厅前台事项及窗口设置的一次简单梳理和改造,而是征收管理方式的一次革新,是以提高办税效能为核心,合理设置窗口、理顺工作职责、优化办税流程、明确办税时限、规范办税行为,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全新办税方式。前期,“一窗通办”办税方式在省内部分地市试点运行后,在税收管理和社会反响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多头找、多头跑”的现象,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促进了行风建设,树立了良好的国税部门社会形象;另一方面提高了国税部门的办税效能,有效地规范了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因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理解和认识程度,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省局推行的“一窗通办”办税方式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严格执行省局统一制订的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时限标准,做到上下联动以及部门、岗位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推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加强培训

  各地在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杜绝“一刀切”。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总体上要按照省局“一窗通办”办税方式实施意见的要求,设置综合服务和发票发售两类窗口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对于出口退(免)税申报、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等业务,因专业性强、硬件不兼容等原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地可结合人员、硬件配置等不同情况,指定综合服务窗口有关人员(岗位)办理;对业务量较大的区(县)局,在纳税人集中办税的情况下,可根据涉税业务办理时间长短,灵活掌握窗口分工;同时,针对综合服务窗口处理业务相同、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考核,均衡每个岗位的业务量,防止畸轻畸重。

  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各地要做好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培训制度。培训可以采取“全员培训”、“传、帮、带培训”和“一对一培训”等多种形式,使每个岗位人员全面熟悉各项工作内容,能够独立处理各项涉税业务,全面提高各个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强化考核,确保落实

  实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和人员,因此,各地在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过程中,要加强监督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一窗通办”办税方式落到实处。

  “一窗通办”办税方式涉及受理、调查核实、审核审批、资料发放等相关岗位以及多个部门,因此,各地要在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的基础上,做好“一窗通办”岗位之间的衔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综合管理岗,填写《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电子流转的形式进行,做好文书及工作事项传递,保持各个岗位之间文书和资料的流转顺畅,不得相互推诿、推卸责任。

  “一窗通办”办税方式考核监督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案头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纸质考核与系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为考核内容,涉及的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均为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内容准确率、流程正确率、及时办结率和纳税人满意率等为重点进行,确保“一窗通办”办税方式落到实处。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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