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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0]570号

颁布时间:2010-09-10 17:47:56.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局决定:

  一、由省局直属分局负责随营业税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现明确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随教育费附加负责征收管理。

  二、由省局直属分局委托市、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地方教育附加,现明确由市、县地方税务局随教育费附加负责征收管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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