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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9年度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

宁国税函[2010]3号

颁布时间:2010-01-11 14:31:15.000 发文单位:

  各市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年度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69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45户定点联系企业最新成员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梳理情况,落实管理

  各地接到名单后,应就本地企业名单进行地域分布和管理结构的梳理,及时通知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大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除参股公司和非生产经营单位两种类型外,其他所有类型的企业均应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参股公司和非生产经营单位两种类型的成员单位,各地应实地核实单位属性。对于下发名单中标明为参股公司的企业,凡第一大股东为45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均视为控股公司,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如有管理属性差异,应及时上报调整。

  二、补录管理层级

  对于确定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名单,应及时与征管部门或信息部门联系,在征管系统中补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管理层级识别信息,以方便数据抽取和开展日常征管工作。

  三、充实基础数据信息,确保数据质量

  对于确定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应从2010年1月起上报数据。为进行税源同比分析需要,应同时上报这些企业2009年同期的相关数据。各基层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成员企业范围,对照补录缺失信息,保证征管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特别要补充齐全行业分类信息、成员企业与集团总部关系信息,便于展开分类分析。各级税务机关及主管领导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上报数据前,要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报送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数据上报。

  四、下载地址

  最新成员企业名单下载地址:区局FTP/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2009年新成员企业名单。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联系人:姚旸

  联系电话:5045307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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