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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湘财税[2010]8号

颁布时间:2010-02-03 14:43:39.000 发文单位: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9]154号

  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二、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三、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四、国产专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五、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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