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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2010]57号

颁布时间:2010-09-06 15:12:52.000 发文单位: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税 局 

省 地 税 局 省 民 政 厅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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