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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0]1号

颁布时间:2010-01-15 09:13:53.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2009年我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幅度。2009年度自行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困难,主动查找和分析前三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不足,将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常态化管理。在确保完成全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在申报项目和申报质量上有所突破,以此带动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

  为加强对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税政、征管、信息、法规、计财、宣传、办公室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税政二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确定落实个税申报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并建立责任考究制度。具体分工是:税政二处牵头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拟定综合工作方案,做好申报表的印制与管理,税收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进展情况与问题的收集与报告,全市申报工作的总结等;征管处负责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方便快捷的纳税申报方式,受理纳税申报、税收结算等具体工作流程;信息技术分局主要负责个人网上自行申报软件的完善和相关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宣教处重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法规、计财、办公室等部门也要根据主管业务和领导小组的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个税申报的各项工作。

  各管征局应于2010年1月20日前参照市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做好今年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主动反馈汇报,争取党政支持

  各管征局要按照总局和省局、市局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2009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1月20日前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三、认真总结经验、确定工作重点

  各管征局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局、市局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利用企业年金计划、股权激励机制计划、各类“排行榜”、上市公司相关公报、行业代表性企业或单位等公开披露信息以及我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系统掌握的年度收入申报有关数据,积极调查金融证券、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咨询培训、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收入状况,查找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以企业年金所得、投资分红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和劳务提成为突破口,确定2009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在巩固以往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创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手段,改变过去工作中出现的申报项目较单一的状况。

  四、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提升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质量

  各管征局要按本方案要求,在2010年1月20日前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自行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实际、理清工作头绪、分清轻重缓急,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有效衔接,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努力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五、抓好干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各管征局要采取会议、讲座、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切实抓紧抓实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的学习、培训。培训工作应着重两个方面:一是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年所得计算口径及方法、填报纳税申报表方法、自行纳税申报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二是加强对我局制定的自行申报工作规程(即《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地税发〔2007〕140号)的学习。通过培训,强化内部人员的业务处理能力,保证对外宣传和解答问题的准确性。

  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申报质量

  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仅是一项管理制度和方法,更是一次深入普及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的过程。各单位要把优化纳税服务有机融入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之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一)各单位要利用我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所掌握的数据,摸清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纳税人在扣缴单位的分布情况,通过纳税申报提醒和现场申报辅导等形式,深入扣缴单位,督促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百行会计 网 网欢迎转载

  (二)除开辟网上申报、委托申报等多种纳税申报途径外,各单位要采用如设立自行纳税申报的专门受理窗口和咨询服务台等方式,并积极推行预约申报、特殊情况延时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申报,有效提高申报率。

  七、抓好申报受理,提高数据质量

  各管征局要认真做好申报及征、补、退税业务的处理。在2010年1月15日前要将各项工作流程,包括办理服务窗口申报、网上申报、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等工作流程挂在各办税服务场所显示屏,以便纳税人了解、掌握。要按照我局个税管理系统的要求,受理纳税申报及征、补、退税业务。考虑到网上申报工作的特殊性,我局自2010年1月18日始开放纳税人网上申报的有关功能,包括授权、申报、查询等。

  各管征局在受理申报的过程中,要加强自行纳税申报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促使纳税人准确、如实申报:在受理申报环节,要对仅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结合其行业和职位特点,提醒并辅导其申报其他各项所得;对委托申报项目单一的,要提醒受托人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帮助纳税人归集年度内所有所得信息;此外,还要认真核对各所得项目的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和应退税额是否计算准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在数据审核录入和统计分析时,对申报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申报可能不实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要单独存放,具体核实,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的质量。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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