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税发票的通告

颁布时间:2010-11-12 10:33:05.000 发文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对全国普通发票进行简并统一,省局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对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进行了重新修订,我市据此将全面启动发票换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地税发票启用时间

  我市新版地税发票从2010年11月15日起使用,旧版发票最迟使用止2010年12月31日,从2011年1月1日起一律启用新版地税发票。

  二、新版地税发票的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相关文件规定,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和未规定限用期限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公园门票、医疗发票等7个票种仍可延续使用外,其余发票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具体新版发票名称、适用范围见《杭州市新、旧发票对照表》。

  三、新版发票防伪措施

  ●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使用防伪纸印制。目视有红色和蓝色纤维条不规则分布在纸的内部,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可看到不规则的荧光纤维。“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可看到橙黄色荧光。

  ●通用手工发票

  使用防伪纸印制。目视在该纸的内部有菱形,菱形内部有“SW”的字样。“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可看到橙黄色荧光。

  四、发票真伪查询

  新版地税发票背面印制有防伪措施说明及该票的使用范围(公园、体育馆门票,交通客运发票等部分特殊票种除外)。社会公众可通过登陆浙江省地税局网站(普通因特网用户登陆:www.zjds.gov.cn;手机用户登陆:fp.zjds.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初步判别发票真伪。

  五、关于开票软件升级问题

  1、为配合发票的换版,省局统一的电脑开票软件已升级,升级后的开票软件在年底之前可以同时开具新、旧两个版本的机打发票。因此已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开具新版电脑发票前应先对开票软件进行升级,目前开票软件2.0.0版本支持在线升级,如无法在线升级,请到以下地址下载升级程序:

  ●软件升级地址: (杭州财税网-在线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浙江地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2.0.0版本软件升级说明及下载)或(浙江中穗网-资源下载-浙江地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升级补丁)

  ●升级后如需开具旧版发票,请在软件中系统管理->系统设置->是否启用新版发票的复选框中取消打勾,这样软件自动采用旧版票样,如使用新版发票,再将此选项打勾选中;

  ●用户在取得新版发票后,请按照自身所属行业分类选择新的发票模板,并通过系统管理->导入模板数据,将发票模板数据导入到系统中。然后在白纸上进行必要的打印格式调整,在打印格式调整准确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升级时用户只需将解压后的文件目录覆盖至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对应的目录中。

  ●请用户在升级前,注意做好发票数据及发票模板的备份工作;建议将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所在目录整体备份至另外目录。

  2、纳税人开具机打发票时应统一使用总局或省局统一开发的软件,确需使用自身开发软件的纳税人,须按照省局统一的标准开发接口软件并按规定将开票信息上传税务机关。在省局统一标准未公布前,其自身软件开票内容应包含税务机关规定的一些基本要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使用。

  六、其他要求

  1、11月1日起具名定额发票和具名手工发票不再审批印制,具名机打发票经审批后只允许在统一的通用机打发票上加印该单位名称,发票式样、内容、格式必须与统一通用机打发票相一致。

  2、纳税人单一票种年使用量在10万份(含)以上,并且申请领购单一票种数量一次达10万份(含)以上的,可以一并申请套印发票专用章,发票印制单位另行收取套印服务费。

  3、纳税人开具、取得机打发票、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进行财务核算的,发票中付(收)款人(单位)项为必填项并与纳税人名称一致;对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行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纳税人应在2011年1月31日前将旧版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销。

  七、咨询服务热线(0571)12366,开票软件远程技术维保服务热线(0571)88812366(浙江中穗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杭州市新、旧发票对照表及部分新版发票样张.doc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