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12-30 16:06:05.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
为建立安全可靠的网上办税环境,深化拓展网上办税应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按照青岛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在网上办税系统推行电子签名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推行电子签名认证的目标和意义
(一)电子签名认证的主要功能
200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认证在电子交易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易安全、起到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证。经过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证书授权中心)认证的电子数据,可以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数字签名和签名验证,通过CA认证方式传送的电子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在互联网上的合法身份标识,可以实现网络中纳税人的身份确认、网上信息传递的保密性和可靠性。主要功能有:
1.在网络环境中证明证书持有人的真实合法身份;
2.在信息传递中进行加、解密处理,防止他人窃取或篡改;
3.在进行网上办税时进行电子签名,保证网上办税行为的不可否认性;
4.可以实现对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第三方验证。
(二)推行电子签名认证的目标和意义
1.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电子签名认证为实现无纸化办税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纳税人可以不再需要报送纸质涉税资料,真正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办理各类涉税事项,避免了纳税人多次往返税务机关办税的问题。
2.缓解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在全面推行CA认证、实现涉税资料的电子化采集之后,可以大大减少原有纸质资料人工审核、收集、整理和归档的工作量,使基层税务人员将更多精力投放到日常税源管理上去,并解决基层档案管理中人员和场地不足的问题。
3.深化拓展网上办税应用。CA认证为网上办税提供了征纳双方对电子数据发生争议的解决机制,可以在此基础上拓展网上办税应用,从目前的申报数据采集逐渐扩展到网上审批、备案等多种业务,进一步依托信息化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网上办税服务。
二、推行工作步骤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我局实现网上办税电子签名认证的目标,推行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过建设CA数字证书认证平台和对网上办税系统的改造,实现CA证书的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等基本功能。经过前期大量的技术研讨开发和业务论证,市局将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完成市局互联网站税税通网上办税厅登录和网页申报程序的升级,支持纳税人使用CA证书进行注册、登录和申报。
第二阶段,从2011年1月开始,配合市政府大规模免费发放企业数字证书,拓展网上办税CA认证各项应用。网上办税客户端软件将于2011年1月底完成改造,增加CA认证功能。通过建设CA认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调整完善相关税收征管制度,逐步取消纸质申报资料,最终实现无纸化申报。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统一报送新版财务报表的通告〉的通知》(青国税函〔2007〕3号)的有关规定,市局确定首先进行取消纸质财务报表报送的试点,对于使用CA数字证书在一个完整年度内完成财务报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不再报送纸质的财务报表。
三、网上办税电子签名认证的应用范围
(一)身份认证功能
纳税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办税各系统,通过证书的身份认证功能,可以证明纳税人的真实合法身份。此功能可以在我局网上办税各系统中应用:
1.通过我局互联网站税税通网上办税厅登录的各项应用:
(1)网页申报
(2)出口退税网页申报
(3)重点税源数据采集
(4)税收资料调查网上直报
(5)税控收款机网上采集
(6)网上预约、税企邮箱、涉税查询、文书申请等税税通应用
(7)其他新增的税税通应用
2.网上办税客户端(包括网上申报、网上出口退税、网上认证)及网络发票系统
3.其它独立的网上办税应用:
基于互联网的自助办税系统
(二)数字签名功能
对申报数据增加数字签名认证,在法律效力上等同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是无纸化申报的技术前提。我局目前实现了网上申报所有申报表种类和财务报表的数字签名功能,纳税人提交申报时使用数字证书对申报数据进行签名,按照总局标准申报报文格式,生成签名文件。
申报表种类和申报报文如下表所示:
申报表种类 | 申报报文内容 | 主管处室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 2003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 货劳处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 2005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 |
消费税申报 | 2008版消费税申报表及各附表 成品油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
所得税查帐征收季度申报 | 200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 所得税处 |
所得税核定征收季度申报 | 200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 | |
所得税查帐征收年度申报 | 20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各附表 | |
所得税核定征收季度申报 | 20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据实申报企业季度申报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 国际处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季度申报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据实申报企业年度申报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各附表 |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年度申报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 |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报告表 | 2008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各附表 | |
财务报表申报 | 2005版利润表 | 征管科技处 |
2005版资产负债表 | ||
2005版现金流量表 |
(三)电子回执功能
为充分发挥电子签名认证的作用,明确征纳双方责任,解决电子数据争议问题,我们在网上办税系统中实现了电子回执功能:即对纳税人提交的带有数字签名的申报报文,如果申报成功,则将申报结果的提示加上市局的服务器签名,返回给纳税人; 同时对申报报文加上市局的服务器签名,供纳税人查询验证。在网上申报客户端和网页申报程序中分别增加相应的查询模块,使用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可以查询历史申报结果和申报数据。
申报结果的电子回执内容示例如下:
申报结果 | |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 纳税人名称:XXXXXX | |
服务器签名值 | XXXXXXXXXXXX |
四、电子签名认证使用规定
(一) 纳税人数字证书的申领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签名认证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33号)要求,CA数字证书的发放、更新、补换以及日常技术服务工作,由青岛市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岛CA”)承担。纳税人自愿向青岛CA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在申请证书时,纳税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税务登记号及相关资料。
按照市政府规定,凡在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办理证书开户手续的企业,由政府出资统一为企业办理一个双密钥数字证书开户手续,并可免费使用一年。从第二年开始,企业愿意继续通过网络办理各种政府业务的,需交纳证书年更新费。企业自愿购买两个及两个以上数字证书,或2011年6月30日以后办理第一个数字证书开户手续的,证书开户费和年更新费均由企业自行负担。
(二)网上办税系统使用数字证书规定
1.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数字证书方式或者原有的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网上办税系统。
2.纳税人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在第一次使用时需要先进行备案注册。为充分发挥CA认证的作用,减少办税环节,纳税人可以使用数字证书在市局互联网站税税通完成自助注册,即纳税人在网上填写《纳税人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办税业务备案表》(见附件一),使用数字证书加上签名,在备案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注册备案,可以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3.纳税人一经注册,在证书有效期内,应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完成纳税申报,不能随意改回用户名/密码方式。在证书过期后,如果纳税人不再使用数字证书,可以自行改回用户名/密码方式。如果更新证书,系统会自动重新注册。
4.纳税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果因证书不能正常使用等特殊情况不再使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纳税申报,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进行备案,提交《纳税人取消数字证书注册备案表》(见附件二),由综合服务岗人员在内网税税通管理模块完成取消数字证书注册操作。
5.对于不能在一个完整的年度内全部通过CA数字证书完成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仍需按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使用数字证书的监管
在我局CA认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成之前,主管机关可以通过内网税税通管理模块查询、监控纳税人使用数字证书申请注册的情况,也可以通过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中的CA申报情况查询模块查询纳税人使用数字签名完成网上申报的情况,以此作为纳税人取消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的依据。对于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CA证书网上申报且未按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应责令其补报纸质申报资料。
五、推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网上办税系统推行电子签名认证,是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也将带来日常征管与纳税服务工作的变革。各级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筹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市局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配合市政府对电子签名认证推行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2.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网上办税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应用管理。
3.纳税服务处负责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咨询服务。
4.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网上办税CA认证的法律效力,对相关政策、制度进行审核把关。
5.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处、收入规划核算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出网上办税系统应用CA认证的业务需求,参与业务测试,并提出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的意见和调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6.信息中心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完成CA数字证书认证平台建设,组织网上办税系统开发改造,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市政府电政办、青岛CA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推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二)广泛宣传引导
推行电子签名认证与纳税人密切相关,必须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各基层局应积极引导纳税人采用CA数字证书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但不得强制推行。
市政府将组织开展电子签名认证宣传工作。我局应积极配合市政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子签名认证的重要意义,使纳税人充分了解、支持与配合推行工作。
市局负责编写电子签名认证宣传材料和网上办税操作说明,在市局互联网站进行公告,各基层局应及时将宣传材料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并向纳税人发放明白纸。
(三)做好面向纳税人的运维与服务工作
为保证网上办税推行CA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面向纳税人的运维与服务工作。
纳税人在使用数字证书过程中,因USB KEY硬件或其驱动程序、或数字证书本身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联系青岛CA帮助解决。青岛CA提供热线电话支持、网站在线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用户使用数字证书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纳税人在网上办税过程遇到的问题,按现有渠道,可以向客户端软件服务商、市局12366热线、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咨询岗以及税收管理员咨询。市局将于近期组织网上办税应用CA认证的操作培训,各基层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业务流程和操作要求,做好对纳税人的辅导和疑难解答。
附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