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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证验证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1-01-14 15:20:47.000 发文单位: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杭州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验证办法》的要求,杭州市税务登记联合办证大厅将开展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企事业单位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证范围及时间

  1、本次验证范围为杭州市上城、下城国家税务局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上城、下城税务分局所辖的2010年1月1日前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单位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2、本次验证时间为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1月30日(纳税人按税务登记证号尾数对应月份进行验证,若尾数为字母对应十一月份)。

  3、其他辖区单位纳税人验证时间另行公告。

  二、验证方式

  登录杭州市税务登记联合办证网()进行网上验证。

  三、违章处罚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验证或验证申报资料中故意隐瞒事实、编造虚假情况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12366验证咨询热线,或登陆杭州市税务登记联合办证网()进行查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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