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营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0]2925号

颁布时间:2010-12-29 10:42:06.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营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0]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营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2010年12月29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