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2号

颁布时间:2011-04-01 16:08:31.000 发文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向全市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局从2011年4月16日起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

  已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www.gzca.gd.cn)申请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可在汇算清缴期内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网上办理,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鉴证报告等附送资料的网上报送。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及上述资料。

  详情请查询广州国税门户网站、致电12366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国税各办税服务厅索取有关宣传资料。

  特此公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