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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1]118号

颁布时间:2011-04-25 17:24:06.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征收管理,调节收入分配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以及国税发[2011]50号文件的规定,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加强非劳动所得、资本交易项目和高收入行业、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各区局要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日常税收征管中,通过强化基础工作、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征管机制,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各稽查局要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地税发[2011]6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资本交易项目的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重点对法人企业的股权交易、分红派息,以及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自然人注册资本涉及个人所得税行为进行检查。要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尤其是各类明星从事广告演出取得收入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检查。

  二、优化纳税服务,引导税收遵从

  加强宣传。各基层局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解释、解答和辅导工作,宣传和普及个人所得税知识。尤其是要在高收入者相对密集的行业和企业,加强税法宣传,肯定其税收贡献,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自豪感、认同感和诚信纳税意识,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服务。各基层局要切实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税款清缴及后续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年度完税证明补充开具和信息保密工作,简化办税规程,提高办税效率,尊重纳税人权利,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积极帮助、引导和促进高收入者依法自主申报、自愿税收遵从。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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