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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独立参保个人2011社保年度缴费事项提醒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05-18 09:51:01.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各参保独立个人:

  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按新的社会平均工资(新社平工资3357元)为参数进行征缴,相应调涨10.5% 。各档次月应缴金额如下,请各参保个人按月预存足应缴款项。

2011 社 保 年 度 个 人 缴 费 标 准 参 考 表 
档次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月20%) 
医疗保险
(月10%) 
月应缴合计
(元) 
3357×60% 2014.2 402.84 201.42 604.26 
3357×70% 2349.9 469.98 234.99 704.97 
3357×80% 2685.6 537.12 268.56 805.68 
3357×90% 3021.3 604.26 302.13 906.39 
3357×100% 3357 671.40 335.70 1007.10 
3357×200% 6714 1342.80 671.40 2014.20 
3357×300% 10071 2014.20 1007.10 3021.30 

  说明:

  1 、“4050 ”补贴对象和就业困难人员另应按缴费基数的3%按月缴纳失业保险。

  2、除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流出人员外,独立参保个人须按同一缴费基数申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3、我局将定期向独立参保个人发送欠费短信提醒及年度申报提醒,需获取短信提醒服务的个人,请及时向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手机信息登记及变更手续。

  4、扣费:地税局于每月6日至20日进行扣费,请务必于每月6日前存足款项。

厦门市地税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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