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注税函[2011]2号
颁布时间:2011-05-31 16:13:22.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2011]31号)的要求,为确保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省国、地税局联合检查组研究,现将本次联合检查阶段具体组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组成及分组
人员组成: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5人);各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处)长或副科(处)长和地税局征管科(处)长或副科(处)长各1人(22人);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或业务骨干(44人)。
检查分为22个小组。22个小组具体为:石家庄市8个,唐山市4个,秦皇岛市2个,保定2个,廊坊市、张家口市、承德市、邢台市、邯郸市各1个,沧州市和衡水市1个,每个小组由各市纳税服务或征管科(处)长任组长。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11年5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共171家。具体也分为22个组(详略)
三、具体时间安排
(一)检查人员培训
参加此次检查人员应于6月9日参加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联合检查组组织的检查业务培训,培训地点省地税局;报到时间6月8日,地点:石家庄市阳光大厦。
(二)联合检查时间
联合检查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共11天。
(三)检查工作汇报
各检查大组应于6月27日之前完成检查工作总结,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检查组于6月28日集中听取汇报,地点另行通知。
四、要求
各市国、地税局要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共同努力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工作,同时,应事先告知辖区内税务师事务所。
另,各市国、地税局应于6月3日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治光,联系电话:031188625373.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