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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收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1]79号

颁布时间:2011-06-28 17:21:46.000 发文单位: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自2010年7月1日全区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收入库以来,各地基层税务征收机关反映代收申报方式不一,手续繁琐、缴费服务不便捷,差错多等问题。为统一和规范全区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工作,提高代收 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核算成本,减少工作环节。现就全区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入库申报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表统一。即参照代收工会经费的缴款方式,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应收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计算出应收保障金数额,由缴费人在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自行填写《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进行申报缴库。

  二、印制统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对《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进行修订和印制,并下发各地。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映。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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