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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报送发票验旧数据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10-19 14:05:50.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发票验旧的公告》规定,2011年7月1日起,使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电脑票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网上开票,除网络开具发票不需要再人工报送验旧数据外,其余发票应于次月15日前通过网站报送发票验旧数据。对7月1日前非网络开具发票且尚未报送验旧数据的发票,请纳税人于10月28日前通过网站补充报送相关数据,我局将在近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清理。

  提醒:未按规定报送发票验旧情况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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