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0-31 09:55:13.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资产损失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6号)规定,我局开发资产损失申报系统,目前已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应根据规定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
二、纳税人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可通过网上申报或通过各办税服务厅提交申报表,从网上报送《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网上申请路径:网上办税—涉税申请—资产损失申报
三、资产损失申报系统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公告》
5、《资产损失申报资料一览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