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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个人网上社保业务”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11-04 11:26:38.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参保个人:

  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的各项需求,提升地税社保服务软环境。从2011年11月起,厦门地税局开通“个人网上社保业务”办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个人网上社保业务使用对象及功能简介

  (一) 面向所有参保个人的网上业务

  1、社保缴费证明打印:参保个人可登录“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打印本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自然人涉税服务网”入口:厦门地税网站首页右侧“自然人涉税服务网”图标点击进入,下同。)

  2、 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个人可登录“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查询参保信息、缴费信息、银行扣费信息等。

  3、 个人基本信息查询和修改:参保个人可登录“自然人涉税服务网”修改联系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网上不受理个人姓名、身份证信息修改,此类信息有误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修改)。

  4、 社保缴费证明查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的使用部门,可通过厦门地税网站进行“社保缴费证明查验”,验证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真伪。(“社保缴费证明查验”入口:厦门地税网站首页“在线查询-社保缴费证明查验”,点击进入。)

  5、缴费用户号查询和手机号码登记:委托银行扣缴社保费的参保个人,可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在线查询-一卡通查询及手记号码登记”,查询缴费用户号,并进行手机号码登记或修改,获取地税局短信提醒服务。

  (二) 面向灵活就业、失业个人的网上业务

  1、 个人参保业务:本市户籍的失业个人可通过该功能办理个人参保业务。

  需审批的灵活就业补贴对象及符合个人参保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持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

  2、 个人停保业务:个人参保用户可通过该功能办理停保业务。

  3、 年度档次变更:个人参保用户可在每年年度申报期内,通过该功能办理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变更。

  4、 个人欠费重发扣款:已办理银行委托扣费的参保个人,在每月的6-18日,可通过该功能,重提近3个月个人欠缴的社保帐目,到委托银行扣缴。

  二、个人网上办税用户开通手续

  1、已开通“网上个税自行申报”的用户,无需重新办理自然人“网上办税(费)”申请,自动开通网上社保功能;

  2、新用户可填写《自然人申请采用 “网上办税(费)”方式的声明》(点击下载),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返乡证)到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自然人网上办税(费)”功能,获取网上用户名及密码。

  三、其他

  1、个人用户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网上办税(费)的账户及密码,凡使用本人的账户和密码办理的各项网上社保业务均视为本人亲自办理。

  2、通过地税网站打印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已套好社保证明专用章,无论是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只要通过我局网站“社保缴费证明查验”内容一致的,均视为有效证明。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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