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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的通告

颁布时间:2011-11-14 11:00:36.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车船税的申报完善如下:

  1、如自行申报自有车船的车船税,请填报《车船税申报表》(自行申报)。如申报代扣代缴的车船税,请填报《车船税明细申报表》(代扣代缴专用)。

  2、上述两表可在线填报,也可支持介质导入申报。两表的申报介质模板可在本系统“涉税软件下载/税收类”中下载。

  3、代扣代缴车船税的滞纳金按照具体车船在《车船税明细申报表》(代扣代缴专用)内填写。

  4、2011年11月份尚未报送车船税的,也可按照上述方式填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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