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1]81号
颁布时间:2011-12-31 14:01:06.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公告其车型目录。现将第一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