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1]109号
颁布时间:2011-12-30 11:04:3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上海市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