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业务的政策指引

颁布时间:2012-01-18 11:32:58.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1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规定也有相应调整,为了您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起征点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其他个人,一般指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纳税人不适用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适用起征点。

  对于责令认定通知书到期但未提出申请的个体工商户,虽然适用税率调整为17%或13%,但原个体工商户“身份”并未改变,仍可享受“起征点以下”免税优惠政策。

  二、 零散税收纳税人登记问题

  临时发生纳税义务的零散税收纳税人需要代开普通发票的,应先持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零散税收纳税人登记。

  零散税收纳税人登记类型分为三类,每类纳税人登记时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只需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纯地税户),持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三)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三、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问题

  个体工商户(含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发生经营业务,如按规定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笔业务销售额应不低于20000元,单笔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不予代开,纳税人可自行领购发票开具。

  领购发票流程可参阅税法宣传资料“办税篇”《纳税人发票用量需求服务流程指引》、宣传卡片《发票领购》(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或拨打12366深圳国税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开具普通发票需安装深圳市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开票软件操作流程可参阅税法宣传资料“软件篇”《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或拨打12366深圳国税纳税服务热线由普通发票开票软件专家坐席提供解答。

  实行委托代征方式征收税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应由受托代征单位代开普通发票。

  零散税收纳税人中,登记类型为个人、纯地税户中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适用“按次(日)”起征点。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以当日累计的代开蓝字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含本次)实时判断是否高于起征点,低于起征点的免税代开发票,高于起征点的应对当日所有发票征收税款。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的,对应的蓝字发票预缴税款可以用于再次代开发票,或申请误收退税。

  四、关于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一)核定销售额高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核定销售额低于起征点及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当月“开票计算额”大于等于起征点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于起征点的,税务机关不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票计算额是指,当月有效的累计自开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代开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次预计代开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之和。

  (三)当月代开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当月不能享受起征点免税,应对当月的全部销售额申报纳税。

  (四)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放弃免税,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放弃免税后,自放弃免税申请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办理声明放弃免税权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 放弃免税权声明。

  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五、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问题

  纳税人当月发生的全部销售额应如实申报。全部销售额包括自开发票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及未开发票销售额。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为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视同纳税人自开发票。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领购使用发票的取消储蓄扣税,当月申请代开发票的暂停当月的储蓄扣税。取消或暂停储蓄扣税后,纳税人应自行办理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可参阅税法宣传资料“办税篇”《纳税申报流程指引》,或拨打12366深圳国税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下载附件: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