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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避免社会保险费跨月入库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2-03-22 11:19:03.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各用人单位:

  为保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社会保险费跨月入库,影响参保职工社保待遇。从2012年3月起,网站将关闭社会保险费申报数据次月提交扣费的功能,从2012年4月起,网站社保费提请扣费最后截止时间同申报时间,均为每月20日。未按规定在当月完成缴费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从次月的1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考虑到3月份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已申报未提请扣费,本月网站提请扣费时间暂放宽到月底,请各用人单位及早进行扣费,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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