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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2年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重税协发[2012]9号

颁布时间:2012-03-21 11:34:39.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税务师事务所:

  2012年4月,是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税协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注税行业的实际,现将2012年全市注税行业开展税收和行业宣传月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多年将税收宣传活月活动的主题确定为《税收。发展。民生》,这既符合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中央《稳发展、惠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又切合税收和注税行业工作的实际。因此,2012年全市注税行业税收和行业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着重宣传:

  (一)中央有关税收的决策措施和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税制改革、税收法治建设和纳税服务等,深入宣传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二)宣传税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显著成果。

  (三)宣传注税行业的法律地位、重要职能和行业的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宣传本所的服务项目、服务品牌以及依法诚信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典型案例,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注税行业的认可和支持,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

  (四)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加强新的社会组织党建、统战和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注税行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管理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组织领导

  市税协成立税收和行业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邹凌嘉会长任组长,周德志、张光信副会长任副组长,协会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全行业宣传活动的组织、联系和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各事务所所长要亲自负责抓好宣传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各事务所要尽早联系、主动争取、积极参加所在地税务机关举办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及相关活动。

  (二)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人民网和《注册税务师》杂志社联合举办的“税收和注册税务师知识竞赛”(竞赛题目刊登在2012年第4期杂志上)各事务所在组织本所员工参赛的同时,可联系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和税务所的干部职工及关联客户的职工一起参赛,并按竞赛组委会要求,统一按时收集并报送答卷。(如何报送届时另行通知)

  (三)各事务所根据总局印发的“税收宣传月口号”和国家颁发的税收法规政策,市税协印发的行业简介以及本所情况介绍等,制作宣传标语、展板,在本所所在区域悬挂放置。(悬挂、放置时要与当地有关管理部门联系)

  (四)开展税法和行业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院校、进单位活动。

  (五)利用当地电视台、报社、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本所的网址以及QQ等手段,广泛进行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六)南岸区所在的金凯、渝庆等事务所协助并积极参与税务机关在南滨路举办的“依法诚信纳税示范街”创建经验交流活动,其他区县所在的事务所有类似活动的也应该踊跃参与。

  (七)协助税务机关或自主为纳税人举办税收法规政策培训班和客户座谈会、研究会和联席会等,主动征求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密切与纳税人的联系,增强了解、改善服务。

  (八)各事务所要把宣传活动与开展“学雷锋、同心服务团”活动结合起来,联系当地税务机关在办税大厅设立窗口、咨询台、服务台等,开展义务税收宣传活动,为纳税人提供免费服务。

  (九)市税协将与有关区税务机关联系,适时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税收和行业宣传进企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及涉及到的事务所另行通知)

  四、宣传活动的要求

  (一)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是提高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普及税法知识,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推动税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我们注税行业来说也是一次普及行业知识、宣传行业品牌、扩大行业影响、密切与纳税人联系、助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做好税收法规政策和行业宣传工作是我们注册税务师行业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职责。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并广泛开展好此项活动,不得以时间紧、业务忙、人力不足等借口不认真开展宣传工作。

  (二)4月份正值我们行业业务繁忙时节,各事务所既要不失时机抓紧业务的开拓,又要保证宣传月活动的扎实有效地开展。因此一定要正确处理宣传工作和做业务的关系,要合理安排人员,把各项宣传工作具体落实到人;要把宣传工作与做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执业全过程。

  (三)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涉及的政策性、规范性很强,各事务所的宣传内容、印制的宣传资料一定要严谨、规范;宣传本所的情况一定要真实、客观、可行。

  (四)请各所将宣传活动的信息、做法、体会和经验及时反馈到市税协,便于交流和推广。同一地区的事务所如有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的,请提前告知市税协办公室,以便于市税协协调。

  (五)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事务所将“宣传活动总结”报市税协,协会将及时综合各事务所的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全行业的宣传工作,并于5月20日前报送中税协。

  附件: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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