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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社保费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2-03-31 11:46:12.000 发文单位: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社保基金中心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2012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291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10元。社保基金中心对单位已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2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1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查询工作,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具体详情请咨询社保基金中心,咨询电话:62173013,12333.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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