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6号
颁布时间:2012-04-06 13:53:37.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以下简称“百元版”服务发票)防伪性能,方便纳税人进行真伪鉴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津地税征[2010]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百元版”服务发票发票联采用无碳压感防伪水印纸印制,票面增加防伪图标,发票代码、发票规格、联次、印制要求、工本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的“百元版”服务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