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06-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事务所:
为配合新版团体会员证换发工作,需要对团体会员证打印信息进行复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及时、准确完成团体会员证打印工作,请各税务师事务所于6月20日前,登录会员管理信息系统——团体会员信息采集子系统()完成信息复核及变更工作。
二、新版团体会员证打印信息共11项,分别为:团体会员注册号、性质、机构全称、营业执照号码、执业证书编号、纳税人识别号(打印“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如果国税纳税人识别号为“无”,则打印“地税纳税人识别号”)、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万元)、法人代表(所长)姓名、集团化情况、办公地址(通讯地址)。
其中,“集团化情况”是新增信息,请事务所务必认真复核。“集团化情况”信息分为三种情况:(1)总部:下设子所或分所的税务师事务所;(2)分支机构:包括子所、省内分所和异地分所;(3)无:没有以上情况。
三、在复核过程中,如需对信息进行变更,由税务师事务所在系统内通过“会员信息变更”功能提出申请,市税协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信息。
四、信息复核之后,请各所将复核情况及时报市协会会员部。电话:23113181、联系人:梁红英。如因信息有误导致新版会员证重新打印,将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会员证工本费。
20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