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12]75号
颁布时间:2012-08-10 10:40:41.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其中由于真伪发票的识别判断手段滞后,影响了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综合防治工作。为方便纳税人及消费者识别发票真伪、防范虚假发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我局开发了新版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增加了部分发票票面信息查询功能。为扩大新版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应用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询范围
可准确核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及领购时间,而且可以核对发票开票金额、付款方等票面信息的发票种类:
(1)使用税控装置开具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有奖);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4)《建筑业统一发票》;
(5)《广告业统一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三联、四联);
(7)《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8)《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
除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不含企业专用冠名发票),通过新版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只能核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及领购时间,暂不能准确核对发票票面信息。
二、查询方法
新版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的地址是。通过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验证码,可以查询到该张发票的开具单位。如需进一步核对该发票的真实性,可以补录实际开票日期、开票金额,可以查询到该张发票的付款方、是否通过发票系统鉴定等发票信息。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6-2电话进行人工查询。
三、查询时点
目前全市使用地税系统发票的纳税人发票开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互联网网络开具发票,二是税控收款机开具。纳税人 通过互联网网络开具的发票,发票票面信息可即时在线通过发票真伪系统核对;纳税人通过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发票,开票人需在次月报税时将票面信息一并报送地税部门,最迟报送日期为次月25日前,因此税控收款机发票票面信息验证需在开票期的次月25日后查询。
四、其他事项
纳税人取得属于上述查询范围且开具日期属2012年8月1日后的发票,可通过新版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对发票进行真伪查询。系统的操作说明已放置青岛地税网站
(办税服务→下载中心→发票管理),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资料下载)。
为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综合防治工作,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受票人应自觉进行发票真伪验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发票管理环境。对通过发票验证发现的假发票,欢迎纳税人向地税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新版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查询范围
2、新版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使用过程举例说明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1:新版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查询范围
序号 | 查询内容 | 发票名称 | 发票代码 | 查询条件 |
1 | 可准确核对发票票面信息的发票种类 |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 | 发票代码后五位:01101、01102 | 发票开具后,即可核对发票的开具时间及开具金额,发票开具单位报送票面信息后,即可核对付款单位名称。(最迟报送日期为次月25日前) |
2 |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有奖) | 发票代码后五位:00101 | 发票开具后,即可核对发票的开具时间及开具金额,发票开具单位报送票面信息后,即可核对付款单位名称。(最迟报送日期为次月25日前) | |
3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 发票代码后五位:91164 | 开具后可即时核对全部票面信息 | |
4 | 《建筑业统一发票》 | 发票代码后五位:21101、21102 | 开具后可即时核对全部票面信息 | |
5 | 《广告业统一发票》 | 发票代码后五位:71210 | 开具后可即时核对全部票面信息 | |
6 |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三联) | 发票代码后五位:01254 | 开具后可即时核对全部票面信息 | |
7 |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四联) | 发票代码后五位:01264 | 开具后可即时核对全部票面信息 | |
8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 发票代码后五位,10元:01011、8元:01016、5元:01010、4元:01015、3元:010142元、1.5元:01012、1元:01009 | 可通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与密码的唯一对应关系验证发票的真伪 | |
9 |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 发票代码后五位:11101 | 发票开具单位报送票面信息后,即可核对发票的开具时间、开具金额及付款单位名称。(最迟报送日期为次月15日前) | |
10 |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 发票代码后五位:11102 | 开具后可即时核对全部票面信息 | |
1 | 能核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及领购时间,但不能准确核对发票票面信息的发票种类 | 纳税人使用自有软件信息系统(MIS系统)开具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 | 发票代码后五位:01101、01102 | 发票领购后即可核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及领购时间 |
2 | 《青岛市医院门诊收费专用发票》 | 发票代码后五位:71206 | ||
3 | 《青岛市医院挂号收费专用发票》 | 发票代码后五位:71207 | ||
4 | 《青岛市医院住院收费专用发票》 | 发票代码后五位:71208 | ||
5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无奖) | 发票代码后五位:01103 | ||
6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 发票代码后五位:01301 |
附件2:新版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使用过程举例说明
以使用税控装置开具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有奖,发票代码后五位:00101)为例:
1、使用人登录青岛市地税局新版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
2、录入12位数字的发票代码、8位数字的发票号码及4位数字验证码,可以查询到该张发票的开具单位;
3、如需进一步核对该发票的真实性,补充录入发票金额、开具时间后,显示该张发票是否通过发票系统鉴定。如果发票开具单位尚未将票面信息报送地税部门,在核对发票真实性时还需补充录入税控收款机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
当发票开具单位将票面信息报送地税部门后,使用人登录新版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可以核对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