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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沪财税[2013]33号

颁布时间:2013-05-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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