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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3]39号

颁布时间:2013-07-05 11:2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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