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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3]8号

颁布时间:2013-02-04 13:56:47.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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