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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2013〕82号

颁布时间:2013-07-23 10:41:2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7月23日

  附件: 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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