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财税〔2013〕20号

颁布时间:2013-04-27 14:17:55.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nyb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