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秩司函[2010]299号
颁布时间:2010-11-19 09:34:22.000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0年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以下简称《纲要》)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审核换证工作,大力推动行业清理整顿,不断加强畜禽屠宰日常监管与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总结工作经验,开好2010年全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行业政策的针对性、科学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总结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对2010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落实《纲要》和制定、执行当地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情况;
(二)坚持审核换证标准,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企业情况;
(三)联合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四)其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情况;
(五)在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尤其是落实《纲要》、开展审核换证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工作措施;
二、选取典型,形成经验材料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选取1-2个在审核换证过程中工作措施得力,清理整顿力度大,结构调整和行业布局优化成效明显,或在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典型地市,并形成2000字的经验交流材料。
三、深入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总结报告要力求客观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数据翔实、经验鲜活。在全面把握当地屠宰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提出明年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5日前将书面和电子版工作总结及典型地市经验交流材料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 刘 骁 吴凤武
联系电话:010-85093363/3358
电子邮箱:hangyechu@mofcom.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