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产权[2012]50号
颁布时间:2012-01-14 15:36:15.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是反映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各级国资委掌握情况、正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管力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国资委加强领导,积极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所出资企业2011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分别统计汇总(汇总格式见附件)。汇总工具仍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资产评估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软件。统计要注意评估项目分类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保证项目和数据的完整、准确。在做好项目统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有关分析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改革情况、资产评估监管工作情况、项目和数据汇总情况、评估增减值情况、评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二、请各地国资委对2011年度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内容包括所检查企业的名称、检查时间、项目名称、承担该项目的中介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等。
三、请各地国资委将所出资企业2011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说明,于2012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同时报送1份基础数据光盘或将基础数据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委(Email:pinggu-cq@sasac.gov.cn)。
各地国资委在填报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权管理局联系。有关软件使用的具体事宜,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呼叫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58561199-2.
国资委产权局联系人:史贝尔;联系电话:(010)63193193;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附件: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