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2-11-05 10:30:05.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申请追加和调整201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的函》(交函财[2012]269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12年港口建设费用于地方建设项目(第三批)资金预算。具体项目、金额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见附件。
请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有关单位,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联系电话:68552893 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
财政部
2012年11月
附件下载:2012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地方建设项目(第三批)预算批复表(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