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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财企【2013】139

颁布时间:2013-07-01 08:52:51.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财企〔2011〕3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健全预算约束机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二、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重点支持中央企业具有国家战略意义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经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中央企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实施国际化经营,进一步加大对社保等民生的支出力度,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编制重点包括:

  (一)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重点支持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布局为主攻方向的重大结构性调整支出,包括中央企业战略性兼并重组、股权结构调整等。

  (二)重点项目支出。重点支持提升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等涉及国家战略、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项目支出。

  (三)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重点支持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产业升级与发展项目支出,包括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突破技术瓶颈、产学研结合、新兴产业发展等。

  (四)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重点支持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能源资源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央企业境外收购兼并、境外投资合作等。

  (五)困难企业职工补助支出。用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弥补中央企业改革成本、解决中央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对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和职工生活费予以补助等。

  三、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时间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3年8月31日前,中央企业将编报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中央预算单位(国资委监管企业同时报财政部)。

  (二)2013年9月30日前,中央预算单位将所编制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财政部。

  (三)2013年12月31日前,财政部将编制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批。

  (四)2014年1月15日前,财政部将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审查。

  (五)2014年2月15日前,财政部将经全国人大预工委审查后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提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六)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30日内批复中央预算单位。

  四、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要求

  (一)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中央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本单位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支出项目计划要由基层单位编制,逐级汇总,各项数据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

  (三)中央预算单位要认真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四)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除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外,还应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系统”完成预算电子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系统”请到财政部企业司网站下载,具体下载地址为:

  财政部

  2013年7月1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n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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