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开展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财会[2013]13号

颁布时间:2013-06-13 10:51:58.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为宣传贯彻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全社会普及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更好地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实施,经研究,决定联合举办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证监会会计部。

  协办单位:中国会计报社。

  成立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竞赛活动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余蔚平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副组长

  杨  敏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陈毓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沈  莹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

  贾文勤   证监会首席会计师、会计部主任

  成  员:

  欧阳宗书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杨志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廖家生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副局长

  李筱强   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

  胡兴国   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处长

  唐建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部主任

  王海琳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一处处长

  邱昱芳   证监会会计部制度处副处长

  陈清清   中国会计报社主编

  领导小组下设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司,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宣传、命题、竞赛、评选、表彰等工作。

  二、活动规则

  (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社团组织和个人均可参赛。

  (二)本次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分为选择题70道(含单选题和多选题)、判断题(30道),每题1分,共计100分。竞赛内容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内部控制知识,兼顾风险管理相关知识。

  《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辅导资料》由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内容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2号》、《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相关知识。

  (三)此次竞赛将以网络答题、书面答题两种方式进行,试题在财政部、中注协、国资委、证监会网站及《中国会计报》上全文刊登。每位参赛者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答题。

  1.参赛人员在选择网络注册答题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参赛人员在选择书面答题时,须在答题卡上填写准确本人信息。填写答题卡时,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答题卡通过《中国会计报》公开刊载,每位参赛者只能上交一张有效答题卡(复印有效)。

  (四)本次竞赛日自2013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三、评分规则及奖项设置

  (一)网络答题由电脑系统自动评分,书面答题卡将进行统一回收和批阅。

  (二)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1.竞赛设置个人奖550名。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200名,三等奖300名。竞赛采取满分内抽奖、得分排序两种评选方式。当满分试卷数量达到或超过总奖项设置时,以抽奖方式,在满分试卷中抽取一、二、三等奖;当满分答卷未达到奖项设置总量时,则将所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得分的高低确定相应的奖项。

  2.竞赛设置优秀组织奖50名。对在竞赛工作中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答题卡阅卷、统计工作及评奖工作将引入公证程序进行外部监督。

  (四)获奖名单将在财政部、中注协、国资委、证监会网站及《中国会计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知识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获奖的会计从业人员可免当年继续教育;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8学分。

  (二)各有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竞赛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知识,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和各级企业领导干部的内部控制意识和理论政策水平,不断增强遵守、执行企业内控制度的自觉性。

  (三)书面答题的答题卡请邮寄至中国会计报(联系人:田翠玲 010-638126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甲54号 邮编:100161)。

  (四)竞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财政部
2013年6月13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nyb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