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流[2009]47号
颁布时间:2009-04-20 09:20:4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转发给你们,沪国税流(98)144号、沪国税流(98)174号、沪国税流(99)82号、沪国税流(2000)208号、沪税流(2001)36号、沪税流(2001)310号、沪国税流(2002)112号、沪国税流(2002)113号文相应废止,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