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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失效]

财关税[2011]78号

颁布时间:2011-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一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序号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建造完工
时间 

船龄(年) 

船型 

载重吨 

船籍 

名义所有人 

实际所有人 

1  泰兴  TAIXING  1997年9月  10  杂货船  22200  中国香港  TAIXING MARITIME COMPANY LIMITED  中波轮船股份公司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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