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3]119号
颁布时间:2013-11-25 16:14:1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满足税务应用系统建设安全要求,规范应用系统开发商基于税务系统数字证书的软件开发与集成,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数字证书格式标准》(附件1)和《税务系统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 (附件2),现按照《税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10〕61号)的规定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税务系统数字证书格式标准》规定了税务系统数字证书和证书撤销列表的基本格式,对数字证书格式中一些数据项内容进行了描述。本标准还规定了一些标准的证书扩展域,并对每个扩展域的结构进行了定义,特别是增加了一些专门面向税务应用的扩充项,制定了各类数字证书和证书撤销列表的格式模板。
《税务系统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规定了税务系统数字证书应用接口,定义了面向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和纳税人服务的税务信息系统所需要的税务证书应用接口,是税务系统推广数字证书应用的技术开发规范。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