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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铅期货交易的批复

颁布时间:2011-02-17 16:10:03.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申请上市铅期货的请示》(上期交有色字[2010]228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组织铅期货交易。

  二、合约具体挂牌时间在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请你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铅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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