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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凭证式国债承销团2011年第一季度考评排名的通知

财库便函[2011]282号

颁布时间:2011-05-04 17:48:27.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将2009年—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2011年第一季度考核排名公布如下:

排名 

  承销商名称 

排名 

  承销商名称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广发银行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5 大连银行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青岛银行 
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西安银行 3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哈尔滨银行 4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库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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