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11]134号
颁布时间:2011-10-27 15:45:56.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金融企业:
根据《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办法》(财金[2005]43号),我部对36个地方财政厅(局)和34个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报送的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了考核打分,并结合各单位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制、报送及使用的有关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结果,对以下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一、地方财政部门先进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北京市财政局、浙江省财政厅、吉林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宁波市财政局、广东省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先进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特此通报。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