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计[2011]553号
颁布时间:2011-11-03 11:10:33.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厅(委、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有关规定,2011年科技部、财政部继续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的相关工作。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科技部、财政部综合考虑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确定了2011年度阶段参股立项项目为11家创业投资机构(附件),计划资助金额为2.5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引导基金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公布之日起2周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反馈至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63923560、63923562
电子邮件:chenw@ctp.gov.cn
附件: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立项项目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